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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磅 ▎临汾**小区居民:这种物业还不撵走,还等着过年宰了炖肉?

2019-11-6 17:22|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6594| 评论: 0|来自: 临汾视窗

网友爆料:站北春苑小区是还迁小区,物业声称物业费不包括垃圾外运费和公共照明费,以此为要挟,不交这两项费用,拒收暖气费。广大还迁村民有苦说不出,至今暖气费无处可交,希借此平台引起政府和社会关注,主持公道!


扩展阅读一

百度百科及相关资料显示:物业费的组成部分如下几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扩展阅读二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①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③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④ 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⑤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扩展阅读三

律师回复:“水电暖是公共事业,物业以停水、停电、停暖或其他限制业主权利的方式来催交物业费有失妥当。业主如果存在不交物业费行为,物业可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同样业主方面如果对物业不满,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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