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州市发生一起强奸幼女案件,该案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霍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在受理该案后,迅速启动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通过认真审阅案卷材料,核实证据,分析案情,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郭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发生后,霍州市检察院就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督社会管理和安全问题等方面采取四条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以护航未成年人为抓手,继续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通过聘任法治副校长、检察开放日、对涉罪未成年人回访帮教等方式在学校及社会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在教育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是进一步探索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机制。霍州市检察院在充分保护被害人隐私的同时将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力度,探索与社会心理辅导机构形成合力、由专业心理辅导专家对被害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的救助机制,帮助被害人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学习。 三是对存在的社会管理和安全问题提出检察建议。霍州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霍州市内的出租房屋加强监管及检查力度,以防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对于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霍州市检察院坚持零容忍。将依法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以维护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