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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发布通告,临汾这地方禁止在公共场所放养家犬!

2019-11-12 20:00|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6464| 评论: 0|来自: 古县新闻

古县公安局

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放养家犬的通告


广大居民: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我县公共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持续巩固全国卫生县城和全国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积极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委、政府的要求,现通告如下:


  1.城镇居民所豢养的犬应圈养(栓)在自家院内或单元楼内,如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商业街区、大型商场、酒店、饭店、影剧院、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广场、公园、景区、公共绿地、候车室、公交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


  3.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立即清除;


  4.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5.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的疫苗;


  6.自通告之日起公安机关将对全县公共区域内的各种犬类进行清理,如在公共场所发现无人看管的犬只,将视为流浪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清理。


       特此通告


古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5日

古县已经在全市开了先河

其他地方是不是也该抓紧点了?

尤其是人口众多的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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