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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罪!山西住建厅原副厅长郭燕平被公诉

2019-11-15 17:27|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6361| 评论: 0|来自: 三晋头条

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刊发了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郭燕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的消息:日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郭燕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郭燕平何许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郭燕平(副厅级)。

郭燕平(资料图)


郭燕平公开简历显示,1961年5月出生,山西盂县人,1977年2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曾历任晋中地区公路分局副局长;晋中地区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晋中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灵石县委书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今年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燕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8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郭燕平被“双开”的消息。消息称,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郭燕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燕平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权谋私,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规低价购房、收送礼金;无视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擅权妄为,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

郭燕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燕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此次郭燕平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燕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8年,被告人郭燕平利用担任晋中市交通局局长、灵石县县委书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和煤炭资源整合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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