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公安局 为深入推进襄汾县公安局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国家文物安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文物犯罪的积极性,现将20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布如下: 1、栗会培,男,49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6197009280616,户籍住址: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三泉镇义全村第一居民组。 2、杨俊义,男,50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3196901182313,户籍住址:山西省襄汾县西贾乡上毛村。 3、梁 涌,男,42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3197703305217,户籍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北外环和昌花苑1号楼1单元1102号。 4、程麦生,男,51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3196806080853,户籍住址:山西省襄汾县汾城镇府前街2258号。 5、王吉祥,男,34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319851230235X,户籍住址:山西省襄汾县西贾乡北堡村连通北路8号。 6、董向斌,男,39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3198009131514,户籍住址:山西省襄汾县赵康镇焦村城西南路17号。 7、王徐冬,男,45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3197403194957,户籍住址:山西省襄汾县襄陵镇向阳村西二巷52号。 8、马江波,男,41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02197803290611,户籍住址:山西省介休市张兰镇田堡村幸福街西4排1号。 9、刘国荣,男,38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5198105182058,户籍住址:山西省洪洞县曲亭镇安乐村166号。 10、李秋林,男,49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3197008241311,户籍住址:山西省襄汾县汾城镇吴兴庄村中街24号。 11、崔勇,男,50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919690825201X,户籍住址:山西省浮山县响水河镇仁彰村7号。 12、贾振龙,男,49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3197010311710,户籍住址:山西省襄汾县赵康镇小赵村西大街11号。 13、王俊合,男,46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02197303222015,户籍住址:山西省侯马市新田乡辛店村二区133号。 14、靳俊旺,男,57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02196210050037,户籍住址:山西省侯马市市府路北五巷科技局院3排14号。 15、沈永红,男,49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3197003252011,户籍住址:山西省襄汾县永固乡丰亨村东街东四巷2号。 16、刘水旺,男,45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3197407121739,户籍住址:山西省襄汾县赵康镇北柴村东二街22号。 17、王会利,男,41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6197811220311,户籍住址:山西省新绛县龙兴镇仁美村第一组。 18、席永太,男,54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9196503160630,户籍住址:山西省闻喜县桐城镇姚村村中区450号。 19、颜会峰,男,45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3197401181730,户籍住址:山西省襄汾县赵康镇赵康村西北区204号。 20、翟斌,男,45岁,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2197402286212,户籍住址:山西省翼城县浇底乡浇底村浇底大街45号1户。 公安机关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凡举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上述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2000元至20000元奖励。 凡为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务、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包庇、窝藏在逃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放弃侥幸心理,尽快投案自首,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将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举报电话 李警官 18536003380 曹警官 18536003319 襄汾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15日 临汾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此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安机关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将审慎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亲属应当积极劝投其投案自首。经亲友劝投、陪同投案的,或者是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至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是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匿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提供有价值线索抓获重点在逃人员或是直接抓获重点在逃人员的奖励5000元至50000元,对提供有价值线索抓获一般在逃人员或是直接抓获一般在逃人员的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举报电话:0357—2223110 联系电话:高警官13038027060、祁警官18536008020 特此通告 临汾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9年11月14日 相关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