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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永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9-11-27 17:09|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5152| 评论: 0|来自: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永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永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漠,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大额财物;利用过节之机,违规给予他人礼金。


  刘永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永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刘永平简历
  刘永平,男,汉族,1963年5月生,山西方山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3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5月,任临县县委副书记、县长;2008年10月,任临县县委书记、县长;2009年12月,任临县县委书记;2013年3月,任吕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5年12月换届未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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