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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0-1-14 16:28|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6025| 评论: 0|来自: 山西日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6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0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 林武

2020年1月9日


为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1.《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4年6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公布)


2.《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2010年8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公布)


3.《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1996年3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


4.《山西省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1994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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