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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2020-2-9 09:07|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6743| 评论: 0|来自: 临汾日报

       2月8日20时,临汾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总调度室副总调度、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张林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总调度室副总调度、市卫健委主任董凤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郭春平,襄汾县新城镇党委书记杜振锁,乡宁县昌宁镇党委书记贺伟科分别介绍、通报了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市新闻中心主任李晓红主持发布会。


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总调度室副总调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副主任

张林海介绍

近期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1月25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向全社会发布了公告,涉及8条内容,十多天来,社会各界都积极响应,广大干部群众众志成城,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形势总体平稳,这些都坚定了我们战胜疫情的信心。


但是,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全国、全省来看,确诊病例还在增加,拐点仍不明朗。就我市来看,2月6日,吉县又发现了一例确诊病例,反映出疫情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在加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期,我们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考验。


在这个紧要关头,就要把问题想得更严重一些,应对措施更坚决一些。因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时度势、综合研判,适时调整了工作部署。2月5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向全社会公告,明确了“8个严格”的管控措施。可以说,这8条措施,抓住了全市防控工作的关键环节,符合当前全市疫情发展的实际。今天,我在这里从六个方面一一给大家再作解读。


一是加强了对来临返临人员的管控。把人员摸排范围从武汉扩大到湖北全省以及其他疫情较重的地区,只要是外地来临返临人员都要严格报告、严格登记、严格管理。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和社区,及所在单位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家庭成员和个人更要高度重视,自觉居家隔离观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只要我们各个层面共同发力,就能真正把好疫情输入关。


二是加大了对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员的管控。我们在全市范围内设置了104个交通检测站点,包括机场、高铁、国省道干线等重要出入口,对外来人员和市内流动人员加强检测登记,强化出发地、目的地的流向管理,既防输入,又防输出。这一举措可能给大家出行带来不便,交通管理部门也在不断优化站点布局和检测流程,已推行市内只检一次的办法,尽量减少交通拥堵。这也需要每个出行者主动配合检查,既对防控疫情负责,又能保障畅通。


三是强化了社区和村等最小居住单位的管控。社区和村是疫情防控的最小单元。最小单元工作做好了,疫情防控阻击战就成功了一大半。目前,我们在社区防控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必须作为一个重点来抓。襄汾县在社区防控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建立了党组织包片、党小组包楼、党员和网格员包户“三包”机制,做到了社区严防死守。随后,襄汾县新城镇党委书记杜振锁同志将作详细介绍。我们就是要做到社区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疫区返临人员详细信息的零遗漏登记,全面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确保片不漏区、区不漏户、户不漏人。


四是严格了居家观察标准。隔离是防控疫情最有效的“笨办法”。对居家观察人员进行精准监管,严格医学标准,严格隔离措施,实行一人一间,确保单独生活空间。明确了包联管控责任人,全面掌握这些人员的健康信息,真正把隔离落实到位。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我们设置了集中隔离点,对相关人员给予集中健康管理。


五是明确了法人责任。我们一直强调,每个机关负责人,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企业法人代表、学校校长等都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一切防控不力的主体责任。就是要把法人的防控责任进一步夯实,做到“两个全覆盖”,即所有单位全覆盖,所有成员全覆盖。法人代表要对本单位所有人员信息、防控措施、防控物资心中有数,做好充分准备。


六是突出了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落实好这些管控措施,需要大家共同参与、主动配合。阻断传染、控制扩散,每个人都是关键的一环。这里我再次重申,居民要尽量不出门、不串门,确需外出的必须佩戴口罩,公共活动场所不得集聚人员,“红事”一律延期,“白事”一律从简,严禁聚会聚餐。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响应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防控部署,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打一场疫情防控的全民战争。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只要我们坚决按下人员流动的“暂停键”,坚决切断病毒传播的“风险源”,坚决筑牢疫情阻击的“防火墙”,万众一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就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总调度室副总调度

市卫健委主任
董凤妮通报了
近期以来我市
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情况



全国、全省及我市的疫情情况

截至2月7日0—24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4546例,共有疑似病例27657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050例。

截至2月7日24时,山西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04例,现有疑似病例58例,累计治愈出院15例。

我市累计确诊2例,其中1例已于2月6日治愈出院,1例在市三院治疗,目前干咳减少,病情稳定。

截至2月7日16时,我市累计统计外省(不含武汉)返临人员107178人,武汉返临人员累计5637人,目前已有5315人在14天内无症状解除隔离,仍有311人居家隔离。

全市18所定点医院和22个发热门诊累计接诊5036人,累计留观166人,目前留观73人,其中59人核酸检测为阴性,另有14人正在检测中。所有留观人员病情稳定。

我市第二例确诊患者情况

2月6日,我市新增确诊病例1例。患者马某,男,25岁,吉县人。2月2日14时35分就诊于吉县人民医院,2月4日23时33分临汾市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呈阳性,经吉县人民医院专家会诊,临汾市级专家复核,于2月5日1时20分确定为疑似病例,2月5日凌晨4:55转入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2月6日市疾控中心第二次核酸检测呈阳性,经市级医疗专家组会商为确诊病例。他的11名密切接触者,9人采咽试子进行了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现在吉县集中隔离点集中医学观察,每天早晚测温,密切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将及时就诊。其他2人已到外地,我们已通过协办机制,通知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医学管理。

两例确诊病人活动轨迹及警示

从我市确诊的2例患者的情况看,患者潘某,女,24岁,乡宁县人,在武汉上班,1月22日乘坐飞机从武汉起飞,在临汾机场下机,乘坐自家车辆返回乡宁,全程都戴口罩,回家后自行与家人隔离,甚至睡觉都戴口罩,1月26日被确诊。2月6日已治愈出院。该患者回临汾后行动路线清晰,密切接触者有5名,均为其家人。新增的吉县这1例,马某,现住址为临汾市吉县荣辰佳苑。2020年1月22日下午,在太原市乘坐849路公交车至太原南站。15时42分乘坐太原南-临汾西D9205车次(座位号02.16C),17:07到达临汾西站。乘坐私人面包车(车号:晋LW2679)从临吉高速回到吉县家中,同车人共8人。2020年1月27日出现发热、咽痛、咳痰,服用自购药品。2020年1月30日到吉县人民医院就诊,体温37.5℃,化验血常规正常,嘱患者居家治疗观察,期间患者未出家门。2020年2月2日10时42分因病情无缓解,到吉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020年2月4日核酸检测阳性,转至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2020年2月6日确诊。马某在太原某IT公司工作,在几十人的大办公室里办公。本人及家人、同事均没有到过武汉,无流行病学史,在什么地方被感染目前情况不明。我们推测,可能是在从太原回家的途中被感染,因为在整个过程中,他都没有戴口罩。

这两例患者不同的行为给我们的警示仍然是:戴口罩、戴口罩、戴口罩!出门戴口罩这件事情,真的重要到可以救人救自己。戴口罩已经不是一种个人行为,尤其是目前这个非常时期,就是一种社会公德!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是当前以及今后很长时期,需要我们每个人必须遵守的社会公德!

从疫情总体情况看,自2月4日起,全国新增确诊病例开始呈现下降趋势。但并不代表我们可以松懈。我市新增的确诊1例,说明疫情防控依然严峻。特别是随着假期后、开学后、上班后、复工后等“四后”人员的大批流动,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疫情防控难度更大。董一兵书记要求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战时状态”,紧绷思想之弦,严格防控措施,细化“四后”预案,强化物资保障,压实防控责任,坚决守好“临汾阵地”。

面对严峻的防控形势,我在这里再次呼吁,广大市民群众一定要以对生命的敬畏,对社会的负责,对政府的信任,自觉遵守各项防护要求,坚决执行各项防控规定,不聚会、不聚餐、不扎堆,守在家、罩住口、勤洗手。全民皆兵,真正构筑起抗击病毒的铜墙铁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政治部主任

郭春平宣读

临汾市公安局重要通告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山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涉疫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发布如下:

一、严禁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二、严禁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涉疫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三、严禁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微信、微博、QQ、快手、抖音等社交工具和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四、严禁明知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却故意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 
五、严禁不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班线客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以及进入车站、港口、机场、商场等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
六、严禁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
七、严禁制售假药、劣药;严禁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药水等防疫物资;
八、严禁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药水等防疫物资;
九、严禁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
十、严禁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废物等其他有害物资,严重污染环境;
十一、严禁利用防疫或捐赠之名实施诈骗和虚假宣传;
十二、严禁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三、严禁串联、煽动、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
十四、严禁旅馆、民宿不如实登记、不及时传送住宿人员身份信息;严禁出租房屋不实名登记租户信息;严禁以上住宿行业未经报告,擅自接纳疫源区人员入住;
十五、严禁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预防、控制措施;严禁侮辱、威胁、伤害医务工作人员,或者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
十六、严禁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
十七、严禁实施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和社会秩序行为。

另外,在这里我要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通告及政府相关决定和命令,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比如说,2020年1月28日,太原一男子曹某某(男,67岁),因心脏病在爱人何某陪同下前往千峰北路某医院住院治疗,其间向医护人员隐瞒儿子、孙子从湖北武汉返回及身体异常情况。2月3日—6日,其本人、妻子、儿子、孙子相继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曹某某在1月28日住院起到2月6日被转至第四人民医院治疗期间,本人及爱人何某在住院和陪护过程中,大量接触医生、护士等医院工作人员、其他病患者及陪侍家属,致使上述60余人被紧急隔离,在疫情期间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曹某某涉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现在,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希望我们临汾市的市民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坚决守好“临汾阵地”。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襄汾县新城镇党委书记

杜振锁介绍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