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全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与防疫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鉴于此,山西金贝(临汾)律师事务所特推出“我战‘疫’”专题,对当前热点问题进行梳理和解读,以警示心存侥幸人员,同时也宣传普法,为抗疫工作贡献力量。 案例分享 2020年2月10日下午,上海市浦东分局惠南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区惠南镇广衍路某居民房内,当场查获75%纯度的桶装(5升)消毒医用酒精1725桶,涉案金额19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成某在未获得存储、销售危化品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从山东某公司以19万余元购入约9吨的75%纯度桶装酒精进行转销牟利。上述酒精于2月10日中午抵沪,成某随即开始“试水”销售,熟人成了她的第一批客户,其被查获时已出售约40桶。 2月17日,公安机关以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审查逮捕,浦东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快速办理,经审查后,于当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解读 《刑法》第225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所谓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75%纯度酒精又名乙醇,属于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一员,依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第7项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相应地营业执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成某在未获得存储、销售危化品资质的情况下,以19万元购入约9吨75%纯度酒精并自行销售的行为,属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存储、销售危险化学品医用酒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律师寄语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包括75%纯度酒精)等物品是疫情防护所急需的涉及民生的物品,在目前疫情防控急需的状态下,奉劝销售者在储存、销售相关疫情防护物资前,不要一味地追求利益,应首先着重审查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切勿因一时大意、铤而走险而触犯法律,合法防控疫情,人人之责。 案件梳理:刘晓京律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本期责编:梁新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