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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0-3-17 15:37| 发布者: 吕梁| 查看: 4912| 评论: 0|来自: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

经营管理有关要求的

通 知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全力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恢复经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餐饮经营单位需证照齐全,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二、全面洗消检查。对停业前所采购的食材进行检查清理,发现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餐饮具消毒后应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随用随取。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日常经营增加消毒频次,配备消毒洗手液、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引导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

三、加强食材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疫情期间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活畜。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工作时全程佩戴口罩,就餐实行“分餐制”。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带盖垃圾桶内,每天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有外地返岗人员严格做好隔离、报备工作。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疫情防控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五、做好消费者的管控。顾客进店时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登记信息,建立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发现有疫情疑似症状的人员,及时报告。

六、严格控制人员流量。餐饮经营单位桌椅要减量摆放,坐席间距保持1米以上,每桌间隔不得少于1.5米。每桌顾客用餐完毕清理后,立即对相关桌椅进行消毒。

七、疫情防控解除前,禁止群体聚餐活动。严禁餐饮服务单位承接婚丧嫁娶、生日宴会等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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