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决战完胜脱贫攻坚推进会精神,推进全市脱贫攻坚“1916”行动计划的实施,近日,吕梁市出台《关于在决战完胜脱贫攻坚中选派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下沉乡镇担任第一书记的工作方案》。
文件明确,对临县、兴县、石楼县、岚县等挂牌督战县有脱贫任务的乡镇,选派本县县级领导干部下沉乡镇担任第一书记,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全市有脱贫任务的乡镇做到全覆盖。选派目的就是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牵头作用,树立“干在一线”的鲜明导向,打造“县乡一体”的责任体系,形成“响鼓重槌”的总攻态势。
选派工作要求,各县按照本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顺序,对照乡镇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量和难度从重到轻的顺序,对应选派。县委书记要去脱贫攻坚任务最难、最重、最偏远、最艰苦的乡镇担任第一书记。县长、副书记、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等党员领导干部依次挑重担。乡镇第一书记任期一般至2020年底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为止。
下沉乡镇第一书记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六项:一是宏观指导。组织指导乡镇制定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决战完胜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理清工作思路。二是督促落实。压实靠牢乡镇党政领导责任,把工作压力传导到位。三是协调对接。协调理顺乡镇党委、政府与县直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四是发展产业。指导乡镇组织实施好扶贫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工作。五是问题整改。要严格按照省、市问题整改清零的部署,对照任职乡镇问题清单,逐条建立整改清单,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推进落实,4月底前基本整改到位,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验收,确保本乡镇所有问题见底清零。六是夯实基层党建。坚持以党建引领脱贫攻坚,督促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建设,指导乡镇党委充分发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乡镇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帮助乡镇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党内基本政治生活、改进工作作风,整体提升基层党组织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全力把党建优势转化为脱贫攻坚最大优势。
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强调了下沉第一书记不完成脱贫任务不调整,在任职期间,如遇职务变动,仍需任职至脱贫攻坚任务结束;除脱贫攻坚工作外,乡镇党委工作职责不变;乡镇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变;下沉乡镇第一书记不参与乡镇日常管理工作。文件明确,乡镇党委书记在涉及脱贫攻坚重大事项问题上要主动向乡镇第一书记请示汇报,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文件要求,下沉乡镇第一书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每周2个半天到乡镇工作;任职期间要深入任职乡镇的每个行政村开展工作;每月至少在任职乡镇召开1次脱贫攻坚研判推进会,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难点、节点问题;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听取1次乡镇第一书记工作情况汇报。
为了进一步发挥下沉第一书记的作用,吕梁市委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考核,对乡镇脱贫攻坚的考核结果,作为乡镇第一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工作中,担当作为、业绩突出,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好的,要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或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