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修订后的《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2017年12月28日印发的《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7〕172号)同时废止。 1 2
3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确定应急响应级别而进行的。评估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统一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经初步评估构成或为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