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临汾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临建市函字〔2020〕6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汾、侯马开发区规划建设部,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按照省住建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市字〔2018〕34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动态监管,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临汾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汾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红黑榜”发布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动态监管,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列入“红榜”: (一)企业获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 (二)全国、全省、全市等观摩学习会议在企业或企业承接的本市工程项目上召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