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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

2020-3-23 09:34|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6687| 评论: 0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临汾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临建市函字〔2020〕6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汾、侯马开发区规划建设部,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按照省住建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市字〔2018〕34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动态监管,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临汾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汾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红黑榜”发布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动态监管,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含进入本市承包工程的外地企业及从业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检测机构等有关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红黑榜”发布制度,在临汾城建信息网设立临汾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红黑榜”专栏,定期发布全市“红黑榜”信息,并向“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有关部门推送;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红黑榜”发布制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条 “红黑榜”信息的采集、认定采取“谁监管、谁采集,谁产生、谁认定”的分级负责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红黑榜”信息认定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局法规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节能设计科、质量安全科及其对应的二级机构组成,负责市级“红黑榜”信息的采集、认定、发布,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红黑榜”信息的采集、认定,并及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发布。

  第五条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列入“红榜”:

  (一)企业获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

  (二)全国、全省、全市等观摩学习会议在企业或企业承接的本市工程项目上召开的;

  (三)被列为省部级以上示范项目的;

  (四)获得省部级以上工法、专利和科技进步等奖项的,或编制省部级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的;

  (五)响应政府号召,参加抢险救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