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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连死8人 敲响信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警钟

2020-4-18 17:04| 发布者: 吕梁| 查看: 5072| 评论: 0|来自: 老朱说书

4月7日上午7时,信阳市平桥产业集聚区城东路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工地突发一起建筑工人高空坠落事故,导致一名建筑工人死亡。我们在现场了解到,工地施工现场没有放置任何警示牌,工人在高空作业也没有系安全绳等防护措施。生产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工人违章操作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据悉,该项目施工单位福建君沐建设有限公司在事故当日并没有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该起安全事故。

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类建筑安全事故接连不断。3月13日,信阳市平桥区氟鑫矿业发生矿井透水事故,导致7人死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事故调查报告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复后,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痛定思痛,为何我市短时期接连发安全生产事故,希望信阳市应急管理局严格追究责任,强化预防,从根本上治理,查隐患、促整改、保安全,并早日公布处理结果,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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