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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通告

2020-4-25 11:10|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4877| 评论: 0|来自: 临汾广播电视台


临汾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放路老旧建筑拆除改造范围的

通  告

临政通告[2020]7号


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推进省城副中心城市建设,市政府决定对解放路老旧建筑进行拆除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拆除改造范围通告如下:


一、拆除改造范围

解放路鼓楼北大街十字口至解放路立交桥两侧。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属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分割转让和分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非住宅房屋租赁;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各有关部门对于上述行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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