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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6 10:14|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5334| 评论: 0|来自: 山西日报
一、实施范围
二、具体措施
(一)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先对工资保证金应缴金额进行核定,缴存企业在2020年7月1日后再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进行缴存。
(四)对于已竣工或完成的工程项目,缴存企业提出返还申请后,要尽快按规定办理返还手续,将工资保证金和利息及时返还缴存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地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有效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减轻项目资金负担,推动项目尽快复工复产,更好地带动农民工就业。
(二)收集成效、及时报送。各地在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注意收集工作成效。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分别于2020年6月1日前和7月28日前汇总本地区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政策实施情况并报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总队)。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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