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效遏制大气主要污染物PM2.5和PM10增长势头,确保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4月20日至4月22日,市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共同组成三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市区禁煤区范围4县区11个乡镇街道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执法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了现场检查,共发现66个问题。其中,建筑工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问题31个,道路管理养护物料运输污染问题12个,物料堆场污染问题13个,水利工程污染问题3个,车辆限行禁行问题1个,其它污染问题6个。 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建设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发现的66个问题所涉及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发了督办通知,要求相关政府及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对可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持续整改,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严禁“以罚代改”,并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