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学延迟 有人在陵川县人民政府留言:我的孩子是一名三宝中学初三学生。由于疫.情原因开学比往常推迟了两个多月。可学费仍是2750元,和往年一样,我想问为什么不减免?
疫.情发生以来,三宝中学积极响应“停课不停学”的要求,于2020年2月1日(正月初八)至2020年4月24日按原课时进度安排,组织初三所有教师开展正常的线上教学。线上教学与在校学习课程安排一致,每天12课时。线上教学时间为两个半月。4月25日初三复课后对学生线上学习情况进行了测试,学习成绩基本没有受到影响。三宝中学初三年级从4月25日复课开始至7月22日中考结束,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3个月。线上学习和在校学习时间共5个半月,比原正常教学时间(2月10日开学至6月22日中考结束共4个多月)多出一个多月时间。综合以上情况,三宝中学校按照原定收费标准收取。 对于学费、住宿费问题
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浙江省教育厅明确: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的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须将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学生。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 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学校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违规乱收费。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发布通知,提出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通知明确,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陕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发文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各地各校应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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