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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再延长7个月!

2020-5-9 11:24|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4737| 评论: 0|来自: 山西老乡俱乐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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