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清单”即《山西省省级人才政策清单》和《山西省人才服务事项清单》。其中,《山西省省级人才政策清单》围绕人才管理、培养、引进、评价、流动、激励六个方面,全面梳理了省级层面已出台90多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相关文件,抽取提炼成实用、好用、常用的32条政策“干货”;《山西省人才服务事项清单》详细梳理了24项省级人才服务事项的申报(办理)流程,并且逐一明确了所需材料,受理的程序、地点、方式、时限及承办单位、具体联系人。
山西日报记者陈俊琦报道:针对人才政策“碎片化”问题,近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人才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山西省省级人才政策清单》和《山西省人才服务事项清单》(简称“两清单”),并通过“三晋通”App、山西组工网等渠道集中发布,实现省级人才政策“一单通”“一站式”查询。
《山西省省级人才政策清单》围绕人才管理、培养、引进、评价、流动、激励六个方面,全面梳理了省级层面已出台90多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相关文件,抽取提炼成实用、好用、常用的32条政策“干货”,并逐一注明政策来源出处。
《山西省人才服务事项清单》聚焦用人单位关注度较高的特设岗位、编制周转、财政奖补等政策,以及与人才密切关联的补贴申领、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问题,详细梳理了24项省级人才服务事项的申报(办理)流程,并且逐一明确了所需材料,受理的程序、地点、方式、时限及承办单位、具体联系人。
“两清单”自2020年5月7日起,将陆续通过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2个成员单位、山西省委组织部、11个市委组织部和全省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的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在“三晋通”手机App设置“人才政策查询”专栏,方便用人单位和海内外人才查询使用。
为强化省级人才政策宣传推介,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省直厅局、各市委组织部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及其他省级以上开发区、部分高等院校、国有企业,集中开展“送政策送服务助转型促发展”活动,解读人才政策,现场答疑解惑,并向用人单位赠送“两清单”手册。
据悉,集中发布“两清单”,开展“送政策送服务助转型促发展”活动,是山西省聚焦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实施人才强省“四优”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山西省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两清单”不断进行补充完善,对人才服务项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切实打通人才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附:
山西省省级人才政策清单
全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阅卷、体能测评或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8个工作流程在180天内完成。 --摘自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关于规范全省录用公务员工作流程和时限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95号) 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及其他紧缺专业人才时,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 --摘自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 艰苦边远地区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开考比例等条件要求。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招聘。 --摘自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1)承担国家或我省重大研究课题或项目等,本单位现有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2)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引进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获得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国内外知名经济学家、文化艺术体育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专家和自然科学领域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3)为促进创新创业、产学研融合,需阶段性特聘科技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4)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设置特设岗位的。 --摘自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34号) 事业单位可以自主确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类别和比例、专业技术主辅系列岗位、岗位标准、岗位聘用人员。 --摘自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8号) 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可提高1-3%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特设岗位设置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高级岗位在聘人员可不占用高级岗位聘用,连续工作满 30 年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至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 --摘自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8号) 满编和超编用人单位引进“两院”院士等国家级以上高端人才、紧缺人才,近3年来未新增工作人员,引进博士生以上高学历人才的可申请周转编制。 --摘自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晋编办字〔2017〕107号) 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绩效支出取消比例限制。科研项目实行分类定额资助。科研经费开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实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所得和对外提供公益性科技服务所得的单位净收益部分全部留归单位使用,自主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自主确定业务性会议的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 --摘自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79号)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实行单独统计,不计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使用国家或省科技计划等经费出国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经费实行单独统计;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出国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按照与项目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执行。 --摘自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厅字〔2016〕54号) 对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补助,分三年补助到位,对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站补助。对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 --摘自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鼓励建设各类科研技术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52号) 1、科研分支机构与创新团队携带科研创新成果来山西进行开发转化的,用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其他政府性基金给予支持,并享受我省的基金优惠政策,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政策。使用银行贷款的,享受我省的科研项目融资贴息试点政策;利用自身科技资源优势独立或联合开展科研创新工作的,视同本省科研机构,用省级科技经费优先支持。在山西转型综改区落户的,由示范区管委会提供工作场地,前5年免费提供,后5年减半收取场地租赁费。 2、著名基金管理公司落户山西,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本省各类投资基金委托经营管理,对所建立的子基金和子基金投资项目,根据其投资规模、投资效益及经济贡献程度等,给予适当奖励。提供与科研创新机构相同的综改示范区内外优惠政策或省财政专项补贴政策。 3、中介服务机构成功引进国际国内著名科研创新机构的,由省财政奖励100万元。成功引进创新团队的,属于携带科技成果进行开发转化的,由省财政奖励10万元。属于高水平人才创新团队的,正式设立机构并开展科研创新工作的,奖励5万元。成功引进著名基金管理公司的,由省财政奖励20万元,属于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奖励10万元。 --摘自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鼓励科研创新和基金管理机构落户山西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46号) 为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争取到企业横向科研经费的,按横向经费的5%奖励中介机构。将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交易给企业的,按交易额的5%奖励中介机构。双方联合转化的奖励5万元,重大转化项目可适当增加奖励,最高为10万元。 --摘自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教育厅《鼓励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中间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43号) 奖励本级财政年度人才投入总量位居前三名的市、前五名的县。奖励标准为经考核认定的本级财政年度人才投入总量的10%,每市奖励最高为500万元、每县最高为10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 --摘自山西省财政厅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建立人才投入奖励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228号)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400万元,1-2亿元的最高奖励300万元,低于1亿元的最高奖励200万元;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三位的市,投入强度高于上年全国平均水平的奖励300万元,低于上年全国平均水平的奖励200万元;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县(市、区),投入强度高于上年全国平均水平的奖励100万元,低于上年全国平均水平的奖励50万元。 --摘自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统计局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奖励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 〕274号) 对在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方面研究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人才储备金等制度的市县政府,省财政根据所建制度的覆盖面和市县财政投入等情况,分别给予不同水平的奖励。每两年奖励一次。 --摘自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奖励市县建立人才储备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275号) 1、院士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2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40万元津贴;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20万元津贴;柔性引进的院士和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根据在晋实际工作月数,分别给予每月2万元和1万元的津贴。 2、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985”高校或教育部认定的“世界一流学科”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到我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且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的,在用人单位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助、给予不低于5万元科研经费。 --摘自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9号) 1、省级重点引才项目和常规引才项目,每引进1人次分别资助10万元和5万元。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外国人才来晋工作1年以上的,省财政一次性资助来晋国际旅费。 2、允许在国内高校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优秀毕业生直接在晋工作,鼓励企业、科研院所聘用国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生,可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工作类许可和居留证件,享受引进外国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3、对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省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省政府“友谊奖”获得者,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高精尖缺”人才开辟预约办证、加急办证、代办证件、口岸签证的“绿色通道”,可一次性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证件。 5、对“高精尖缺”外国人才来晋工作实行“绿卡”制度,享受我省制定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摘自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