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公职人员中开展“一盔一带一道”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三级党委政府关于创建“三零单位”的具体工作要求,强力助推“靓城提质”活动的深入开展,经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在全区公职人员中开展“一盔一带一道”安全守护行动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全区公职人员要坚持“五个带头”即:带头履行交通安全义务,带头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带头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带头倡导文明交通出行,带头服从交警管理指挥。 二、骑行及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驾驶无牌摩托车。 三、驾驶机动车驾驶员及前后乘坐人必须全程系好安全带。 四、驾驶机动车辆、骑行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按规定各行其道,严禁横穿马路、逆向行驶。 五、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不佩戴安全头盔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对于违反规定被查纠的我区公职人员除依法处罚外,要备案登记并如实抄告其所属单位。 六、凡我区公职人员因违反“一盔一带一道”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将按照未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视情节和后果,对当事人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七、各单位务将本通知规定与要求传达至所有公职人员严格遵照执行,并将好的经验和作法及时上报,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予以推广。 八、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