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4月10日,教育部发文明确: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截至5月15日,已有多省份公布具体退费措施。 江西 学费、保教费 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未正式开园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 住宿费 各级各类学校的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广东 学费、保教费 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 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 具体计退办法为: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 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 2020年春季学期尚未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 浙江 学费、保教费 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的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 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陕西 学费、保教费 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 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宁夏 学费、保教费 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已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须将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学生。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相关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