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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346.75元!最新国家赔偿标准定了

2020-5-20 11:14|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3309| 评论: 0|来自: 山西晚报



最高人民法院于18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0501元;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5月18日起,检察机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19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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