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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县陌南镇副镇长,我们可以未批先建

2020-6-2 15:24| 发布者: 吕梁| 查看: 3690| 评论: 0|来自: 民间新鲜说事

近日,环保志愿者反映,芮城县陌南镇陌南村裕昌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正在动工建设。爆料人称,该企业施工工地存在各种环保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后也一直没有效果,且该企业施工的项目一直未取得环评手续,举报人还透露,该公司的法人陈某,系陌南镇政府一副职领导的爱人。

5月26日,前往该县陌南镇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观察,发现企业施工工地,在蓝天白云映衬下无任何抑尘降尘措施,大量沙土裸露,未湿法作业,整个工地扬尘满天,污染环境行为正在发生,为了解清楚情况,旅商报工作人员先后向该镇自然资源、环保等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电话了解,正当工作人员了解完准备返回时,该镇一李姓副镇长突然打电话说让去镇政府,问及缘由时,该副镇长说身为这里的领导,有必要了解一下情况。工作人员随后将举报人举报的相关问题及到现场发现的一些情况,如实向其说明。然而在向该副镇长及分管环保的武装部长说明其施工工地存在的相关问题时,该镇分管环保的武装部长竟说:我们这里比较偏远,不用执行运城市及芮城县政府的相关环保措施规定;在提及该生猪养殖项目未获得环评审批时,该李姓副镇长说,我们这个项目可以“先建后评”,工作人员愕然,听说过“未批先建”,这个“先建后评”是哪里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更不知李副镇长嘴里的“我们”这个项目是否说的就是他爱人的公司的这个项目?该镇分管环保的武装部长作为李副镇长的手下,对业务知识如此“熟悉”也就不奇怪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批先建”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

对于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工作人员随后向芮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咨询此行为是否违法,回答是肯定的,但对该公司是否已取得环评一事,到今天都没有回复。此事充分说明,该镇政府相关领导对待环保问题思想麻痹,履职尽责意识不强。且该企业在环保等方面凸显出来的问题,是否有人为其“保驾护航”,也未尝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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