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白晓飞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非法拘禁罪,受贿罪,窝藏罪10项罪名,共46起犯罪事实、5起违法事实,全案54名被告人中有24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分别被羁押于七个看守所,为统筹做好疫 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市中院与公安机关通力协作,在我省首次通过公安机关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连接羁押各被告人的看守所,进行了宣判。 宣判现场 该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为确立强势地位,实施了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盗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并将非法所得用于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白晓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白晓勇、朱青华等23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