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尧都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尧都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部分内容 (二)财政资金。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各老旧小区争取上级资金。在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区发改局会同住建局报区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申请。区财政局要本着“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到中央预算内投资专款专用,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单位出资。积极与老旧住宅小区原产权单位沟通协商,本着对老职工负责、对困难群众负责的态度,在自身财力可负担的范围内,使用企业公积金或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分担部分改造费用。鼓励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经营单位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参与改造。 (四)社会投资。整合利用小区及周边区域的既有资源,积极培育市场运营主体,通过多渠道融资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投资,通过获得特许经营、公共位置广告收益、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改造成本的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五、实施程序 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共分6个步骤: 1.征求居民意见 改造申报主体为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改造申报主体可以是社区居委会。由申报主体发放意见征求书,征集居民对改造内容的意见,并对改造事项进行表决,表决应征得业主同意。 2.制定初步计划 申报主体汇总意见,制定改造计划。改造计划应包括小区基本情况、改造内容、总体费用、共同缔造资金筹集方式等。 3.开展居民决策 改造计划(方案)、初步预算、资金筹集方案等编制完成后须进行公示,组织居民进行二次表决,经全体业主同意后,申报主体应将表决结果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上报所属街道办事处。 4.实施主体申报 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对辖区内老旧小区的改造计划方案初审后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拟定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5.组织工程实施 街道办事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组织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和施工,实施的改造项目应统筹安排,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流程,提高改造施工效率。 6.组织竣工验收 在改造完成后,由实施主体组织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设计、施工、监理、业主代表等根据相关验收技术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六、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二)明确职责分工。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各街道办事处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全面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充分了解居民需求、征求居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辖区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及时组织申报年度项目资金,落实资金保障,对改造项目的管理和质量负主体责任。 区住建局: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建立完善全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拟定全区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区财政局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区发改局:牵头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争取配套基础设施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 区财政局: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做好项目建设财政能力评估工作,会同区住建局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工作;协助争取中央补助资金。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审批工作。 区民政局:配合做好老旧小区内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养老服务、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审查老旧小区改造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规划,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加装电梯的告知办理、安装监督检验以及安全监管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单位,要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所属管线改造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增强责任意识,顺应群众期盼,真正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民心工程来推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社区基层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参与氛围,畅通参与渠道,引导老旧小区居民自觉主动参与改造工作。 (三)加快手续办理。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加快办理项目可研、立项、招标、施工等前期手续。同时要抓住当前政策机遇,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积极申报项目,为后期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打好基础。 (四)加强协调配合。区直有关部门要简化有关审批手续,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关手续。全力以赴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保证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