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3日,岚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网上侮辱他人案件。 2020年7月13日上午,岚县东村镇天洼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公路中间横倒着一辆电动车及一名受伤女子。社科交警中队协警郭某生路过事发路段发现后,出于交警职业本能,为防止二次交通事故及二次伤害的发生,他及时下车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保护现场;同时立即拨打120, 请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勘验现场。期间,途经该路段被征调到县治超办的原交警大队协警协助郭某生保护现场,维持秩序。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在120 救护车仍未到达的情况下,紧急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在事故现场,岚县微信网民刘某中(59岁,岚县天洼村人)在不了解现场实际状况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手机录像并侮辱现场工作人员,后将视频在微信群中大量转发,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目前,刘某中因涉嫌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七日。 在此,公机关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编造、传播、散布谣言、侮辱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文明、洁净的网络环境。 岚县公安局 2020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