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就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为期5个月 将于今年11月底结束 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通过抽查复查、飞行检查等措施,对全省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检查。 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及其诊疗服务行为,突出治理重点,分门别类“对症治理”。 对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无指征诊疗、套餐式检查、套餐式治疗、高套病种、将临床实验项目违规纳入医保报销等行为;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 对于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前,主动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全部整改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后,在抽查复查或飞行检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整改不力,未按时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或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