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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一记者伙同他人以曝光煤矿排污敲诈敛财被刑拘

2015-7-29 15:14| 发布者: 寒泪| 查看: 4303| 评论: 0|来自: 黄河新闻网

摘要: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7月23日,方山县公安局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近期,方山县公安局闻警而动,迅速出击,破获了一起敲诈勒索案。犯罪嫌疑人以虚构事实、新闻曝光为要挟,敲诈钱财,已被方山县公安局依法刑拘。经 ...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7月23日,方山县公安局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近期,方山县公安局闻警而动,迅速出击,破获了一起敲诈勒索案。犯罪嫌疑人以虚构事实、新闻曝光为要挟,敲诈钱财,已被方山县公安局依法刑拘。

经查,7月16日、17日,马某东(男,52岁,大同市人)持有《祖国》杂志社记者证,伙同刘某银(男,37岁,临县木瓜坪乡人)、刘某翰(男,44岁,朔州市人)、李某兰(女,47岁,大同市人)在离石区某煤矿拍摄并提取污水样本。次日,扬言要曝光,并以此为由实施敲诈勒索。后在方山县进行交易,获得24000元赃款。

经方山县公安局民警走访调查,固定证据,犯罪嫌疑人马某东、刘某银、刘某翰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李某兰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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