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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20:29| 发布者: 运城| 查看: 10175| 评论: 0
信息中心
贺先生:您好,关于您的来信答复如下:根据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报停用热基本热收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吕发改价管发〔2018〕285号)文件规定:“热计量用户其基本热费标准按30%的标准执行,对非热计量用户报停用热,其基本热费标准参照热计量用户标准执行。”该标准“自2018年冬季供热期起执行”。报停用户要按照正常面积费用的30%交纳基本热费。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14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