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山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共五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价金额每千瓦时13.26分。 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影响,自2月1日起至12月31日,山西省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同意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通知要求,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降价及优惠政策,开展收取电费行为的自查自纠,尚未将降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转供电主体限于12月31日前传至用户,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推进“一户一表”建造改造。通知要求: 对场所产权清晰到终端户、经营区域固定等具备条件的新建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住宅小区底商等场所用户供电设施应按“一户一表”要求建设,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用电应单独安装计量装置。 电网企业因“一户一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输配电成本并适时疏导。 电力用户可以在APP,通过终端用户电费电价信息比对,及时了解转供电政策和每月电价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