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汾网

搜索
易汾网 首页 吕梁 查看内容

酒驾有瘾?吕梁交警一日查获两例二次酒驾,拘留!

2021-7-28 00:53| 发布者: 吕梁| 查看: 4759| 评论: 0|来自: 山西吕梁交警

酒后驾车

你还抱有侥幸心理吗?

气温持续升高

国内外体育赛事集中

市民夜间聚会活动增多

在这里蜀黍要提醒大家

夏日欢聚适当饮酒

酒后驾驶绝对不行🚫
二次酒驾更是绝对不行🚫

否则……

 一次酒驾被查被处罚,算是给个教训,大家都会引以为戒,尽力改正。可是,再次喝酒后,驾驶车辆上路行驶,这可是“屡犯了,那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近日,汾阳交警大队市区三中队民警在严查酒驾、醉驾过程中,连续查获两起“二次酒驾案,有效打击了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7月16日21时58分,汾阳交警大队市区三中队民警在辖区组织夜查酒驾行动,在西河路西关桥对途经车辆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J8C5**的黑色轿车驾驶员梁某身上有酒气,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mg/100ml,为饮酒驾驶。经查,2017年10月15日,该驾驶人梁某在汾阳市南门岗500米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交警査处一次。执勤民警依法对梁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7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无独有偶,驾驶人郭某也因为二次酒驾,付出了代价。当天22时43分许,市区三中队民警查获饮酒后驾驶晋JPN7**号银色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的郭某,郭某酒精呼气含量为70mg/100ml。在现场处置时发现,郭某于2018年12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汾阳市英雄岗500米被大队依法查处过。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郭某被汾阳交警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酒后不驾是口号
落在行动最重要
吕梁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为爱不酒驾!

别让喝入的酒变成流出的血和泪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