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根据临汾一中第一附属学校、临汾市第三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经研究,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教师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调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选调对象 符合选调条件的临汾市行政区域内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调计划及岗位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教师56名,选调岗位及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临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选调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修养高,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身心健康。 (二)初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学位不作要求;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五年以上一线教学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原则上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即198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 (六)报考人员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七)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构成回避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办法 本次选调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同一选调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数超过5:1的,增加笔试环节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24-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鼓楼西大街31号) 4.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临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双面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5张(用纸袋装好,纸袋及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学校+岗位+姓名”);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下载时设置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5)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所在学校出具的本人具有五年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经历和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的证明; (8)其他相关证明、荣誉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此外还需用U盘携带以下材料电子版: (1)报名表(附件2,文件名称修改为“报考学校+岗位+姓名+报名表”); (2)本人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尺寸25mm*35mm,像295px*413px,大小不超过20KB,JPG或JPEG格式,文件名称修改为“报考学校+岗位+姓名”); (3)《个人基本信息表》(附件3,文件名称修改为“报考学校+岗位+姓名+基本信息表”)。 (二)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由市教育局根据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每人限报一个选调岗位。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承诺书》,依据公布的选调条件如实填写报名表。 本次选调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选调条件。如对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拨打咨询电话进行确认。如未如实告知不符合选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通过审查人员名单。 (三)考试 1.笔试 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组织、命题、评卷等环节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含新课程理念)、教育心理学 、教育学等。 2.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组织、命题等环节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直接面试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数5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数未达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主要采取讲课和答辩方式进行。讲课采取无反馈教学方式,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含新课程理念)、教育心理学、教育学、学科知识等,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人面试总时间不超过20分钟。 面试成绩应于当天发布。如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依次按照以下条件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1)面试成绩相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较高者优先;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相同,实际聘任岗位较高者优先; (3)实际聘任岗位相同,聘任时间较长者优先; (4)聘任时间相同,任教时间较长者优先; (5)任教时间相同,学历较高者优先。 以上条件均相同的,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岗位数,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安排在市教育局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市教育局、参加体检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内容: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由所在单位出具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报名资格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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