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 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 218 号)精神,结合山西经济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档次,山西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 4 档调整为 3 档。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对县(市、区)最低工资类别进行重新划分。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调整为一类 1880 元、二类1760元、三类163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 10.8 元、二类 10.1元、三类 9.4 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 19.8 元、二类 18.5元、三类 17.2元。三、山西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四、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行。 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类别 | 全日制用工 | 非全日制用工 | 适用区域 | 月标准 | 小时标准 | 小时 标准 | 一类 | 1880 | 10.8 | 19.8 |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清徐县,大同市平城区、云冈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潞州区、襄垣县,晋城市城区、高平市、阳城县、泽州县,沁水县,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晋中市榆次区、介休市,临汾市尧都区,吕梁市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柳林县,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 | 二类 | 1760 | 10.1 | 18.5 | 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朔州市怀仁市、山阴县、应县、右玉县,忻州市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市交城县、兴县,晋中市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区、祁县、平遥县、灵石县,临汾市侯马市、霍州市、吉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乡宁县、蒲县、曲沃县,运城市永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 三类 | 1630 | 9.4 | 17.2 | 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晋城市陵川县,忻州市定襄县、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吕梁市交口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文水县,晋中市左权县、和顺县、榆社县,临汾市隰县、古县、汾西县、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 |
10月1日调整后:全日制用工调整为一类 1880 元、二类1760元、三类16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