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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事 ▎定了!尧都区政府发布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事关这条道路!
2021-11-12 11:31
|
发布者:
良子
|
查看:
6659
|
评论: 0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汾市尧都区东关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尧都区东关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尧都区东关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尧都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临汾市尧都区东关街道路工程项目。为保证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规定,参照《尧都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尧区办发〔2017〕27号)、《尧都区东王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尧区政办发〔2021〕4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项目
临汾市尧都区东关街道路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
规划临汾市尧都区东关街(含绿化带)建设范围。
三、征收机构
房屋征收主体:尧都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尧都区段店乡人民政府
四、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自尧都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至项目征收工作完成之日止。
五、被征收土地和房屋权属、用途和面积认定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用途和面积,凭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各级政府批准文件、村(居)委会证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有效证件进行认定;
(二)被征收房屋属经营性房屋的还需有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应证件和证明资料;
(三)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用途不明确的,由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面积不明确的,以第三方测绘公司测量面积为准。
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行为造成土地和房屋产权、用途、面积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不予认定。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2.改变土地或房屋用途;
3.建立新的土地或房屋租赁关系;
4.其他可能增加补偿安置面积和安置补偿款的行为。
六、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征收院落等房屋压覆地实行“地随房走”,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征收国有土地,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七、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个人房屋征收补偿
1.集体土地上的院落式住宅房屋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面积,按土地使用合法面积的1.5倍计算补偿安置面积。
(2)被征收人土地使用合法面积,依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各级政府批准文件、村(居)委会证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有效权属资料核定。
被征收人以购买或其他转让方式取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没有办理土地或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经公证处或司法机关或市房管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后,按照上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2.国有土地上的院落式住宅房屋补偿
(1)被征收房屋权属凭证登记载明的房屋通体为一层的,主房面积按“征1还1.5”计算补偿安置面积。附房按“征1还0.8”计算补偿安置面积。
(2)被征收房屋权属凭证登记载明的房屋部分或全部为2层及2层以上的,主房一层面积按“征1还1”计算补偿安置面积,主房2层及2层以上面积按“征1还0.8”计算补偿安置面积。附房按“征1还0.8”计算补偿安置面积。
被征收人以购买、转让方式取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没有办理土地或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经公证处或司法机关或市房管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后,按照上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被征收房屋没有权属凭证的,按土地使用权有效证件记载的合法面积的1.5倍计算补偿安置面积。
3.单元式住宅房屋补偿
(1)被征收房屋权属凭证、证明等相关资料齐全的,按房屋面积“征1还1.2”计算补偿安置面积。
(2)单元式住宅设在小区内的配套用房,由评估机构对配套房进行评估,参照评估单价予补偿。
(二)公有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1.被征收房屋属承租国有公房的,经房屋产权单位核准同意,并经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评估后,参照评估价对房屋产权单位进行补偿。
原房屋面积以外的自建房屋面积,经房屋产权单位认可,按被征收房屋建筑成本价对房屋使用权人予以补偿(成本价见《尧都区东王路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后同)。
2.被征收房屋属于房改房的,院落式房屋按照国有土地院落式住宅房屋补偿给房屋产权人;单元式房屋按照单元式住宅房屋补偿给房屋产权人。
(三)办公、生产性房屋及其他房屋补偿
1.单位办公、生产性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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