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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 09:26|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3740| 评论: 0
2022年12月1日,吉县公安局民警在疫情流调工作中,发现吉县籍人员冯某成于2022年11月30日外出在陕西,却让其朋友冯某某代替自己在吉县核酸检测点做核酸,冯某成隐瞒行程、冯某某代替他人做核酸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现已对冯某成、冯某某立案调查。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我县疫情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有关通告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14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