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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解禁”烟花爆竹?山西多地明确了!

2022-12-31 09:20|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3423| 评论: 0

春节临近,过年能否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很多市民关注的问题。这段时间有消息传出,今年春节将解除“禁放令”,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这是真的吗?多地给出明确回应。

山东两市明确

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

12月10日,有市民在东营市政府官网提问:下个月就过年了,可以放鞭炮吗?

东营市公安局于12月14日回复称,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共有7天,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截至目前没有接到禁燃禁放的相关通知。

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传统习俗的需求,设置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部分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包括文物单位、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教育、养老、公共文化、机关办公区等区域和易燃易爆、防火重点单位等等,这些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另一种是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河北邯郸也是如此,邯郸市永年区有关部门还表示,今年春节不仅会按照往年的规定执行,还将加大对运输、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监察力度,一旦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除此之外,河北安新也表示,春节期间违规放烟花爆竹的人也要受到处罚。天津市、山东莱芜市、河南洛阳等多个地区的有关部门都针对燃放烟花爆竹一事给出了回应,将继续执行“禁放令”。
忻州


12月26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烧旺火和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通知》。
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监管和查处在道路水路各类运输方式中承运烟花爆竹、物流仓储企业存放烟花爆竹以及站场码头旅客夹带烟花爆竹等行为。

运城
山西运城公安机关加大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检查力度。新绛县、闻喜县等地查处多起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案。针对不少人在网上发布销售、燃放“网红烟花”视频现象,公安机关提醒市民切不可盲目跟风打卡。
朔州右玉县

12月26日,山西右玉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的通告”,要求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燃点非电子类旺火违法犯罪行为,对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的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实行有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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