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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通知:遏制学生违规借读,违规学校将严肃追究校长责任

2023-4-9 08:35|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3306| 评论: 0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从严从实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有效保障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厅有关直属学校: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已在全省正式上线运行。为规范平台使用,切实加强普通高中管理。现就从严从实做好平台各类信息填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要求。

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全面落实山西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202215号,下称《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学生、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要求、明确任务,及时、如实填写、审核、公示各项信息。

二、严格信息管理。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学生基础信息由省教育厅根据各年度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果和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由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导入。

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坚持“谁填写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实施办法》为在校生填写、审核、公示、管理相关信息,严禁对不在平台的学生开展评价。

平台内所有学生信息(要求在学生毕业时填写的信息除外)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后填写、审核完毕,在下学期开学后由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内公开公示不少于两周。

三、严肃责任追究。

学校校长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填写、审核、公示工作负总责,须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客观。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将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遏制学生违规借读、净化基础教育生态的重要手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群众监督。

凡发现学校、班级未按本通知要求填写、审核、及时公示相关信息的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群众,可根据学校管理权限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对填写虚假内容的学生,责令限期改正。并将作假事实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对违规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核减学校次年招生计划,严肃追究校长责任,并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具体工作人员。

山西省教育厅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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