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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方案(试行)

2023-4-10 13:12|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3128| 评论: 0

临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临汾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临退役军人发〔2023〕22号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现将《临汾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密切沟通配合,培养退役军人教师队伍,推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的落实。



临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临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临汾市教育局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汾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质过硬优势,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共同将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血性、可堪重任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试行)》(省退役军人发(2023〕3号)工作要求,现就我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推动退役军人进校园工作体系化、制度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建立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聘用机制,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让退役军人成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临汾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退役军人教师人才培养

(一)建立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制度
省属师范类本科高校的非公费师范生在学校期间参军并退役复学后,符合培养院校转为公费师范生或“优师计划”条件且本人当年高考成绩满足公费师范生或“优师计划”录取要求,经本人提出申请,生源县(市、区)教育局同意,且通过培养院校考核的,优先转为公费师范生或“优师计划”师范生,由生源地教育部门与其签订《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或《“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协议》,纳入全省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进行培养,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转为公费师范生的,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安置至中小学、幼儿园任教。转为“优师计划”师范生的,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部门安排回定向县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二)组织参加教师职业能力专项培训
对临汾市接收安置的35周岁及以下、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年集中组织参加省“兵教师”培训班,帮助其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师资格证相关学科考试竞争力,以获取参加教师公开考聘资格。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住校并纳入在校生管理,免交学费、住宿费、杂费等,伙食、交通费自理。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最多可参加1次。

三、畅通退役军人教师任教通道
(三)放宽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条件。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退役军人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的年龄放宽到35岁,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资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面向退役军人设置专岗。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在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时,应拿出3%-5%的比例,设置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报考比例被取消的,将其转入相应的一般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有空编的情况下,适当增加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指标,根据实际可安排在管理、专技、工勤岗位,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提供2个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供退役士兵选择,安置人数较多的,可适当增加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岗位数量。

四、搭建退役军人教师发展平台
(五)建立“兵教师”人才储备库。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要着力培养聘用一批素质过硬、品格优良且具有任教资格的退役军人,建立“兵教师”人才储备库,为学校提供“兵教师”人才。将退役军人到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军训实践等活动,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鼓励聘用“兵教师”人才储备库的人员到中小学校、幼儿园担任专职或兼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军训实践等教官。在公开招聘教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兵教师”人才储备库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六)支持多元化发展。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要发握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五、建立保障机制
(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机制,组成单位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组织,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退役军人教师培养相关事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八)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退役军人非公费师范生转公费师范生,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兵教师”工资待遇等所需经费,由教育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资金保障。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国防教育宣讲等工作所需经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资金保障。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合理统筹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明确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工作,按照工作方案总体要求,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切实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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