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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人被查!一人主动投案,曾享受副厅级待遇!一女干部曾因重大事故被警告

2023-7-26 08:09|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5670| 评论: 0

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郝江陵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25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郝江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郝江陵,女,汉族,1966年10月生,山西陵川人,大学学历,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忻州市代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22年2月,任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智慧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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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江陵曾因代县重大透水事故

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021年6月10日,山西忻州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935.95万元。

2022年8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忻州市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27名公职人员和25名相关企业人员,其中忻州市党委政府2人,郝江陵是其中之一。

事故调查报告称:郝江陵,中共党员,现任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0年4月至2021年3月任代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郝江陵任代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安委会主任期间,作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安全工作“三管三必须”及地方党政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在2021年1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文件后,没有主动了解掌握、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致使该专项检查活动未能有效开展,对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Ⅰ采区长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采空区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失察失管;对2020至2021年全县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不掌握,督促政府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流于形式,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临汾市纪委干部

陈国荣接受监察调查


7月25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临汾市纪委干部陈国荣涉嫌严重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省监委监察调查。



陈国荣,男,汉族,1957年7月生,山西中阳人,研究生学历,197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月参加工作。

晨报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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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中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常委,临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书记,岚县县委书记,山西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1年10月任临汾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15年7月被免职;2015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取消副厅级待遇、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2016年8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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