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据最高检消息,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屈忠让决定逮捕。 山西大地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屈忠让(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屈忠让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屈忠让,男,汉族,1966年6月生,山西临猗人,在职大学学历,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山西省环境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7月,任山西大地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新闻回顾 <<< 首任“掌门人”被“双开”6月27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山西大地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屈忠让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今年1月,山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山西大地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屈忠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1966年出生的屈忠让,曾先后任山西省环境保护基金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山西省投资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并于2017年7月“执掌”当时尚待挂牌的山西大地控股,成为这家新成立的省属重点国企首任“掌门人”。 经查,屈忠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将国有企业视为自留地,长期靠企吃企,监守自盗,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对下属企业违规开展土地整治项目问题及违规出借国有资金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套取公款,并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屈忠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屈忠让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来源:智慧生活报 山西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宇鸿被开除党籍央广网太原8月8日消息(记者任重)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宇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宇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将国有企业视为自留地,靠企吃企,监守自盗,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购买礼品赠送他人,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要求,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亲属和他人在职工招录、职务提拔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并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 王宇鸿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宇鸿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宇鸿简历 王宇鸿,男,汉族,1955年9月生,山西临县人,大学学历,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 曾任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2018年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