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2023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23〕21号)《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坚持市级统筹、分级实施。严格落实《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组办〔2023〕7号)精神,坚决守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不含政府购买服务)市域规模占比不超过5%的红线,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切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升办学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学校分类及招生计划 按照《临汾市2023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2023年全市民办学校分为已转公学校、政府购买服务(学位)学校和政府不购买服务(学位)学校三种类别。 一是已转公学校(临汾平阳中学、翼城县第三中学、翼城县星杰中学),维持原招生方式不变,学生免交学费,按照公办学校运行。 二是政府购买服务(学位)的民办学校,不再向由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费,按照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正常收取。 三是政府不购买服务(学位)的民办学校,学生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费,按照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正常收取。 三、招生范围 (一)已转公学校、各县(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为,具有学校所在县(市、区)户籍或学籍的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临汾新华中学、临汾同盛初级中学(原临汾同盛中学)、临汾同盛实验中学三所市直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优先保障具有尧都区户籍或学籍的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时间截止后,尧都区学籍或户籍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未报满的情况下,全部直接录取;如有剩余计划,可组织其他县(市、区)学生报名(尧都区户籍或学籍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再参与)。报名人数超剩余计划数的学校,进行摇号录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的,全部录取。 (三)其他民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四、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随迁子女条件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提供招生学校所在县(市、区)的《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等。 (四)取得证件时间 学生监护人及随迁子女办理常住户口或取得《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前。 五、报名办法 2023年全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民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坚持“一生一校”原则,每名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报一所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期间,所报志愿可以登录系统进行修改,系统关闭后,无法再进行信息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最终报名志愿。 (一)电脑端 登录临汾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linfen.gov.cn,点击进入“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入学。 (二)手机端 关注“临汾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入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点击进入“临汾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入学。 六、录取办法 (一)直升入学 在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但必须参加网上报名。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不再对外进行网上报名,采取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学校招生结果。 (二)注册入学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缺额不补;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学校属地县(市、区)教科局统一组织。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科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七、招生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1.民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统一报名时间: 8月14日08:00—8月17日18:00。 只限具有学校所在县(市、区)户籍或学籍的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临汾新华中学、临汾同盛初级中学(原临汾同盛中学)、临汾同盛实验中学三所市直民办学校,如有剩余计划,只向其他县(市、区)学生开放报名,尧都区户籍、学籍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再参与。若选报三所市直民办学校,原填报志愿自动作废,如未被摇中,则由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教科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1)三所民办学校剩余计划公示时间: 8月20日08:00—8月20日18:00 (2)三所民办学校开放第二次报名时间: 8月21日8:00—8月21日18:00,并于当日公布报名结果。 (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 8月18日—8月19日,公安、规自、住建等部门对家长填报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取消报名资格,并将结果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家长,由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科局统筹安排。 (三)网上报名情况公示 公示时间:8月20日8:00—8月21日24:00,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对所有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情况进行公示。 (四)摇号及录取 8月23日—8月25日,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民办学校摇号录取工作,摇号结果当日公示。 8月26日—8月27日,由民办学校按照摇号录取名单,通知摇号中签学生到校报到。各民办学校复核学生的户口薄或《居住证》、小学毕业证;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的《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原件;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核不通过者,取消录取资格。 8月28日—8月29日,各县(市、区)教科局对民办学校未中签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做好县域内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人负责,强化监督。认真做好县域内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不得委托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 (二)规范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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