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委托尧都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摸清集体资产家底,维护农民群众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明晰农村集体不动产权。依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委托尧都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尧都区行政辖区内农村不动产(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此项工作由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下设的尧都受理大厅承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尧都区行政辖区内的农村不动产(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集体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集体不动产的前期调查、资料收集、整合、公示、入库汇交、确权颁证)。 二、受理机构 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尧都受理大厅 地址:尧都区临纺路临坊街50号尧都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三、职责权限 1.尧都区行政辖区内的农村不动产(集体土地上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 2.尧都区行政辖区农村不动产(集体土地上不动产)权籍调查和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数据库。 3.尧都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农村不动产(集体土地上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与调处工作。 4.尧都区行政辖区内的各类行政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5.业务印章使用: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2)。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7.执行委托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五年,自2023年8月17日至2028年8月16日。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五、其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尧都受理大厅全权办理尧都区行政辖区内的农村不动产(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确权登记业务,其他业务予以终止。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