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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7 08:06|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5055| 评论: 0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8月25日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第二款
罚款20元
电动自行车压占斑马线及越线等候信号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第四款
电动自行车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罚款30元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
《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
《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第四款
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第一款
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罚款50元,扣1分
摩托车非法改装、炸街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罚款200元,恢复原状
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无牌上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第一款
罚款200元,扣9分,扣留车辆
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罚款200元,扣6分
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逆行
罚款200元,扣3分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14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