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汾网

搜索
易汾网 首页 临汾 查看内容

临汾交警严查开始:事关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

2023-8-27 08:06|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5055| 评论: 0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市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严控专项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无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路行驶,严禁非法改装、炸街扰民,如有违反,一律查扣,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登记上牌的三(四)轮电动车严禁上路行驶,如有违反,一律查扣,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严禁闯红灯、压占斑马线及越线等候信号灯。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应当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遇停止信号灯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或等待区内,如有违反,依法予以处罚。
四、严禁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车道的道路上,应在道路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驾驶已登记上牌的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应在道路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如有违反,依法予以处罚。
五、严禁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路行驶,驾驶人和乘坐人均应佩戴安全头盔,并系好卡扣,如有违反,依法予以处罚。
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摩托车驾驶人必须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不得超员,不得搭载未满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有违反,依法予以处罚。
七、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遇有公安交警检查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停车接受检查,严禁拒绝接受检查。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市各级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要教育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模范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争当文明交通先行者。禁止无牌摩托车、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三(四)轮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出单位办公场所。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8月25日

附:重点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及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第二款

罚款20元

电动自行车压占斑马线及越线等候信号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第四款

罚款20元

电动自行车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罚款20元

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罚款30元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

《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第一款

罚款20元

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

《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第四款

罚款20元

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第一款

罚款20元

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罚款50元,扣1分

摩托车非法改装、炸街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罚款200元,恢复原状

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无牌上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第一款

罚款200元,扣9分,扣留车辆

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罚款200元,扣6分

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罚款200元,扣3分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