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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8 09:21|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2678| 评论: 0
经查,你公司挪用亚太世纪花园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依据第六十条之规定,我局已对你公司作出临建罚字〔2023〕第4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8.48万元。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你公司在三十日内到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政策法规科领取《催告书》(临建催字(2023)第〔40001〕号),电话:0357—2098235。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14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