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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打击整治“自媒体”乱象的通告

2023-10-1 07:44|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3002| 评论: 0

关于依法打击整治“自媒体”乱象的通告
为给全市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根据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打击整治“网络水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有关要求,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打击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以下10类“自媒体”乱象进行依法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坚决打击“自媒体”造谣传谣。无中生有编造故事,集纳旧闻旧事冷饭热炒,异地新闻嫁接拼凑,恶意关联,移花接木等造谣传谣,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坚决打击“自媒体”炮制有害信息。搭蹭公共政策、重大灾难、社会热点,断章取义歪曲解读、颠倒是非抹黑攻击,炮制有害信息。
3.坚决打击“自媒体”恶意炒作行为。搬运倒灌、“标题党”炒作、集中发布相似文案、多账号联动发文等,“带节奏、博眼球”进行恶意炒作。
4.坚决取缔“自媒体”假冒仿冒。利用账号名称、信息内容假冒仿冒官方机构、新闻媒体,或无专业资质假冒仿冒特定人员开展网络活动。
5.坚决整治“自媒体”蹭热点引流。通过不当评议、胡乱解读、片面曲解公共政策、社会热点事件获取热度,蹭炒热点吸粉引流。
6.坚决整治“自媒体”造热点吸粉。恶意揣测、散播阴谋论、关联集纳等方式挑动公众情绪、制造次生舆情,造热点博流量。
7.坚决整治“自媒体”违规营利。哄骗、利诱老年人,欺骗、引诱残障人士,用违法失德方式博取流量,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罔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利用未成年人牟利。
8.坚决整治“自媒体”发布“行煽性”信息。利用反映教育、医疗、住房、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群众诉求的名义,集纳负面信息、编发“行煽性”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破坏我市营商环境和对外形象。
9.坚决打击“自媒体”侵犯泄露个人隐私。窃取、兜售个人信息,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利用他人姓名、肖像、职务等显著标识特征,假冒仿冒他人发布信息、表达立场观点以及开展其他网络活动;丑化污损他人肖像、错误关联或不当使用他人肖像,侮辱谩骂、诋毁诽谤、造谣抹黑侵犯他人名誉。
10.坚决打击“网络水军”行为。在热点舆情中首发、首转、多发、煽动传播不实信息或行煽性信息,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
若发现“自媒体”账号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举报电话:
临汾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57-2090832
临汾市公安局:0357-2188189
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0357-2186110
特此通告
二零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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