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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人被开除党籍,1人被逮捕!其中一人被称警界“巨虎”

2023-11-8 09:21|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2406| 评论: 0|来自: 本报综合

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

周培斌被开除党籍


11月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周培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周培斌,男,汉族,1958年10月生,山西盂县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7月参加工作。山西省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山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山西省公安厅纪委书记,山西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组长,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2018年11月退休,今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晨报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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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周培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住宿餐饮等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培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培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山西检察机关
依法对朱晓明决定逮捕

11月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朱晓明决定逮捕。

山西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朱晓明(正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朱晓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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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

朱晓明被开除党籍


10月11日,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朱晓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朱晓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朱晓明,男,汉族,1957年12月生,陕西黄陵人,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2月参加工作。历任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山西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2021年2月退休,今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晓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由下属单位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儿子失管失教;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朱晓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晓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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