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扫一扫
2023-11-13 08:40| 发布者: 良子| 查看: 2266| 评论: 0|来自: 临汾车管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下列重型货车、挂车已达到报废标准。自通告之日起,望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通告
2023年11月3日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14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