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针明斗与被执行人临汾市煜佳合冶炼有限公司、杨晓东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8)晋民终6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金额为946807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根据申请执行人针明斗的申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临汾市煜佳合冶炼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41031680239700X,住所地山西省临汾市隰县黄土岭镇岭上大坪村后。 被执行人:杨晓东,男,1955年1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142601195501011918。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扁担巷小区7号楼1单元201室。 悬赏时限:12个月,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0月12日止。 限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如在上述期间内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举报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悬赏金(含税),作为悬赏奖励。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30日内给付悬赏金。若举报线索相同的,以最先举报的为准;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的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935380412(闫法官) 17635242006(杨法官) 举报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秦蜀路79号 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 特此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