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具、预防接种证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个人零星申领(以下简称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等业务办理多环节、多处跑、来回跑等问题,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行政审批局、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实施方案》。12月15日起,山西省助产机构内出生、婚生且符合山西省内落户政策的新生儿父母可申请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 服务范围 此方案适用于本省助产机构内出生、婚生且符合山西省内落户政策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申请联办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其他情形或选择线下、单个事项办理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相应的机构或单一事项模块进行办理。 服务内容(按序号层级递进办理) 5.医保参保地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发放社会保障卡。 事项申请 受理过程中,平台可通过智能问答、智能政务助理等,提供智能解答服务。 事项办理 申请人(默认申请人为母亲,如父亲申请,需授权委托)按照规定填报《山西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登记表》并提交申请材料后: (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接收联办申请后,将申请信息推送至山西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山西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信息推送相应助产机构。助产机构工作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两个事项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应事项,将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含副页)推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申请信息和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含副页)推送至山西省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并将办结信息推送申请人。 在确认公安机关办结户籍登记后,助产机构将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及其存根一并留档。 (二)山西省实有人口信息系统接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联办申请和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含副页)后,将相应信息推送至落户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应事项,将新生儿居民户口簿证照信息推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申请信息和落户信息推送山西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并将办结信息推送申请人。 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出生医学证明电子副页作为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三)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接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联办申请和居民户口簿信息后,将信息推送新生儿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事项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应事项,将新生儿参保信息推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申请信息和医保参保信息推送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办结信息推送申请人。 (四)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接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联办申请和户口、医保信息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应事项,将新生儿申请参保信息推送至申请人所选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网点制卡完成后,由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将办理结果推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办结信息推送申请人。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选择证件领取方式(社会保障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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